指限聚令禁共同目的聚集 警:唔記得條文有冇寫

指限聚令禁共同目的聚集 
警:唔記得條文有冇寫

【本報訊】八名工黨與社民連成員去年五一勞動節分組到政總外請願,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案昨續審。截停各人的高級督察繼續接受盤問,稱被告「一齊攞住橫額、一齊起步、一齊嗌口號、一齊行」,常人都會認為那是「一班人,一個聚集」,並稱法例訂明了何謂公眾聚集,而共同目的屬判斷因素之一。惟他說,不記得條文有否寫上「共同目的」四字。

李卓人質疑憑空想像

沒聘請律師代表的李卓人昨盤問高級督察韋鑑洸,指韋曾聲稱根據法例,任何為共同目的而多於四人的聚集均屬違法,質疑法例何處提及「共同目的」字詞。韋答稱判斷在場人士是否聚集要視乎他們可有共同目的等等,但不記得條文有否寫上「共同目的」字眼。李指出韋的解釋只是憑空想像或僭建出來、又或者屬警方內部指引。韋則稱法例確有訂明何謂公眾聚集,共同目的只是因素之一。

黃浩銘親自盤問韋時則播放兩黨於案發前約一個月、即去年4月8日分組遊行的片段,指當日無人被票控,質疑警方與本案處理手法不一致。裁判官鄭紀航庭上一度稱「唔係所有犯法事件,差人都有資源調動」,揚言只關注本案可有犯法情況。

韋鑑洸在代表郭永健的大狀盤問下稱,他沒全盤掌握去年4月遊行的情況,答不到會怎樣處理,亦表示警方在那次遊行及本案的執法尺度「可以話」有不同。

被告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今續就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受審。

案件編號:

ESFS5-12、ESS18472/20

黃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