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集結案】
【本報訊】前年8月市民在機場發起「黑警還眼」行動,當日有防暴警聲稱被示威者襲擊而拔槍示警,兩男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罪受審。該防暴警昨出庭供稱,案發時有人搶去他的警棍並用來敲打其頭盔,他因擔心自身安全而拔槍,當日受襲亦令他陰囊有觸痛腫脹及多處擦傷。
被告廚師高穎康(24歲)及清潔工麥幸雄(23歲)否認於2019年8月13日至14日在機場1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外的暢航路參與非法集結。同案有兩名被告早前承認在1號客運大樓第8層(非禁區)2號區內暴動。涉案防暴警黃耀華拔槍的地點為2號區。
麥的代表大狀一度反對黃耀華講述他遇襲及拔槍經過,認為現時審訊的控罪與早前被告認罪的案發地點完全不同。控方則指傳召黃之目的只為供法庭量刑時作參考。辯方稱控方做法危險,認為證人供詞需與控罪有關才可傳召。最終辯方同意以臨時證供形式讓黃繼續作供。
黃耀華供稱,當日有暴徒圍堵救護車,令救護員無法到達傷者所在位置,故到現場驅散。黃在主控引導下回答問題,他同意當日在玻璃門的角落位置內受到為數約十人包圍襲擊,有人推撞他,又取走他的警棍,並用此來敲打他的頭盔,更有人搶走他的圓盾。
主控向警員稱:「你就擔心自身嘅安全,所以掹槍,作出一個警告姿勢。」黃同意。他稱受襲後右陰囊觸痛腫脹、他的頭亦腫脹發紅、左前臂、左膝及右背擦傷等,放了病假近一個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14/19、DCCC27、DCCC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