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讚記者專業:助法庭了解真相

「補充」讚記者專業:助法庭了解真相

【本報訊】除了不准公眾戴黃口罩進庭外,法官練錦鴻日前觀看傳媒拍攝案發現場的片段時,批評在場身穿黃色背心的記者阻礙事主離開,構成暴動一部份,也是聆訊焦點。練官昨判刑時為此「補充」,讚記者不顧自身安危報道事實,可平衡社會權力和協助法庭了解真相,本案更是依靠部份傳媒片段舉證,惟他堅持在場其中部份穿反光背心的人圍住事主,令他們難以離開,畫面惹人誤會。練官又批評集結者盲目侮辱及毆打他們認為是非我族類的事主,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判四名被告監禁19至20個月。

練官判刑時形容女事主Y及男事主Z遇襲的情況,指當時附近有數人身穿寫上「記者」或「PRESS」字詞的黃色反光背心,拍攝事主如何被指罵。雖然那些人沒作出攻擊性動作,但他們選擇身處事主與攻擊者之間。練官謂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不可缺失,傳媒向大眾報道真相,使有權力者不敢濫權、弱勢社群得到支持,亦協助法庭了解真相,又指記者不顧自身安危,留守險地報道事實的專業精神,是平衡社會運作的重要力量。他並稱,本案的確依靠部份傳媒片段舉證,相關片段有助控方考慮以甚麼罪名檢控。

四被告囚19至20月

惟練官也指片中四至五名身穿黃背心的以半圓形圍堵兩名事主,令他們去路受阻。他相信有專業操守的新聞工作者,履行職守時不會故意犯法或令事主添加困難,「但當日的畫面確有令人誤會之處。」對於本案,練官明言是大規模欺凌事件,批評各被告在他人慫恿下,根據或非事實的指控認定事主「非我族類」從而犯案,而在場多人冷眼旁觀或拍照留念的一幕最令人震驚。案發於前年9月14日,四名被告年齡介乎29歲至36歲,依次為扎鐵工人石朗天、院舍復康員劉耀聰、古典結他手陳啟賢及廚師陳瑞泉(又名陳鴻基)。石一早認罪,承認一項傷人罪,涉及傷害女子X,另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其餘三人則於開審前認罪,分別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練官指維護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下,法庭判刑應收阻嚇之效,杜漸防微,故判石入獄20個月,其餘三人19月。案情提到事後X證實失去三顆牙齒,醫藥費6.6萬元。辯方則指石只可即時賠償6,000元,最終練官表示不會下令石賠償。

案件編號:DCCC153、4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