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稱多用途手帶為宿營用具

FA稱多用途手帶為宿營用具

【藏武器案】

【本報訊】學生義務急救員(FA)去年疑由宿營返家,途中遇防暴警截查,被搜出附帶刀鋒的多用途手帶、卡片刀及防具,結果被控。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辯方指被告行李箱內除涉案用品,還有大量急救和個人清潔用品,惟拘捕的警員稱「冇印象」。被告呈上住宿收據,自辯稱當日離開營地打算返家,無意參與示威。

被告王游瀧(20歲)被控去年5月27日晚上在天水圍天悅邨外管有三條附有刀鋒手繩及卡片刀。昨早開庭時,辯方欲提出新證據,控方指「案件關乎社會事件,需要敏感啲,需要律政司較高級指示」,申請休庭,其後堅持開審。

拘捕被告的警員黃潤琛供稱,當晚接報十多人在天水圍公園換衫,準備破壞店舖,他掃蕩期間截查被告,發現他手腕及行李箱內有涉案物品、防毒面具、頭盔、反光衣等。辯方盤問指,被告曾向黃解釋當日剛「出camp」返家,行李有大量急救用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惟黃在庭上指「冇印象」。

指當日出營 無意示威

裁判官梁雅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他指案發前剛完成考試,與友人租房宿營放鬆一下,並呈上柴灣青年廣場的租賃收據。他指案發當日感覺無聊,與部份朋友先行離開返家,在寓所樓下遇防暴警員截查。黃發現涉案物品後問:「知唔知有人用呢啲嘢攻擊我哋同事?」被告回應謂:「我唔清楚,唔關我事。」他指涉案多用途手繩等只為宿營所用。

控方盤問則指,收據顯示退房日為案發翌日,質疑被告案發時並非返家途中,他帶備有關物品是一心參與示威及傷人。被告否認。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案件編號:TMCC8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