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不了特朗普發聲 - 左丁山

禁不了特朗普發聲 - 左丁山

特朗普人還在白宮,矽谷大亨已不給面子,趁1月6號侵粉佔領國會之亂,龍頭社交通訊平台FB與Twitter宣佈註銷特朗普的用戶賬號,禁止他的言論在兩大傳訊平台出現,在美國這個資本主義發達社會,真正有權力管制、監控言論的,不是美國政府,大資本家才是真正「話事人」。特朗普還有總統權勢之時,嘗試撤銷一條保護互聯網平台不會因為用戶發表不當或涉嫌違法的言論而受控告,即1996年的Communications and Decency Act (1996)內的第230條款。美國是一個打官司的國家,假若有人在社交平台發佈暴露性圖片而平台被人控告賠償,那麼互聯網平台必定在言論或圖片發佈之前,嚴加審查,大大阻延了用戶上載的速度,令人沒趣。

1996年時還沒有Google、Twitter、FB,雅虎還在萌芽狀態,正因為有這條Section 230的保護,之後各大平台才能蓬勃發展,這項條款亦賦予互聯網平台可以行使酌情權,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刪除阻截某些言論。這樣是特朗普最不喜歡的地方,堅持要撤銷第230條,但始終過不了參眾兩院。

現時大資本家亮劍,斬斷退任總統的社交大喇叭,自然引起大老闆對抑制言論自由的恐懼;連一向是特朗普死敵的ACLU(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德國總理麥克爾夫人亦有此擔憂;但大資本家的決定並非純粹由他們拍板,Twitter與FB的員工早已對特朗普言論不滿,要求撤戶口,民主黨人亦有此議,可說是特朗普犯眾憎,才令朱克伯格及Jack Dorsey膽敢下此決定。沒有了Twitter和FB,特朗普是否就此滅聲,失去言論自由?當然不是,他還有霍士電視台可上,雖則梅鐸已逐漸與他疏遠;他可以辦報紙、搞電台、開辦電視台,為自己發聲,其中以辦一個Trump Radio最省成本,說不定更可為他年賺一億美元(最佳例子是天狼星XM電台)。

巨型科技公司在美國統稱為Big Tech,幾乎是大到不能倒,故此美國司法部要引用反壟斷法調查FB和Google,Big Tech在中國以BAT,ATMX出現,膨脹迅速,黨中央感到不安了,急忙借馬雲人頭一用,藉禁止螞蟻上市而發起反壟斷運動。眼見特朗普竟然敵不過Big Tech,黨中央自然「識做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