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本報訊】12港人越邊境案,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被扣留一百多日後獲內地釋放,早前移交本港。當中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的黃臨福,完成14天檢疫隔離,案件昨日提堂。控方表示正尋求法律意見,考慮加控不依期歸柙及串謀協助罪犯等罪名。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6日,並充公被告的一萬元保釋金。辯方沒申請保釋,被告還柙等候審訊。
戴黑框眼鏡的越南籍被告黃臨福出庭時,環視公眾席,繼而用手指托了一下眼鏡。辯方大律師庭外透露他精神及身體狀況良好。控罪指,黃前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及在其旺角住所內管有三支汽油彈。同案第二被告已移交區域法院,認罪判囚40個月。辯方沒申請保釋,亦無解釋黃未有出庭應訊原因。據知辯方放棄八天覆核擔保。
案件初次提訊時,黃臨福申請保釋被拒絕,前年12月始獲准保釋候訊。至去年4月,黃缺席應訊,法庭遂發出拘捕令。去年8月,黃在中國水域被捕,四個月後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進行「不公開聽證」,決定不起訴黃及廖兩名未成年被告。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130日的黃,同月30日由內地部門移交香港警方,被送至天水圍警署。
案件編號:KCCC25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