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8.31事件半周年旺角有示威,21歲物業管理技術員凌晨被捕,背囊被搜出一個鎚。技術員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索閱報告,昨指報告內容與預期有落差,被告省悟有限、為自己開脫,認罪乃因證據強,無可辯解,察覺不到有真誠悔意,判監五個月。
被告溫志明去年3月1日在旺角洗衣街藏有17厘米長鎚子。他早前稱鎚仔於現場拾獲,其後向感化官稱有人交給他,嚴官昨要求被告澄清,辯方指被告確認是別人交給他。
嚴官指被告知道當晚有紀念8.31活動,下班後前往旺角,獲贈保護物資,換上黑衣隨人群示威。示威者有數百人,有人堵路和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硬物,更有人縱火及破壞商店。被告接過鎚子保管起來,明顯是覺得可能有用,有破壞意圖,犯案風險非常高。
法庭早前索取社會服務令和勞教中心等報告,嚴官指內容與預期有落差,揭露被告向法庭隱瞞賭博問題,而被告有足夠時間反省,但與不同主任會面時仍為自己開脫,省悟有限,未見真誠悔意,認罪乃因證據強,無可辯解。
報告不建議判服務令或入住勞教中心,嚴官以監禁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三分之一,另考慮被告年紀和沒有案底,有穩定工作並準備繼續學業,額外減刑一個月,判監五個月。
案件編號:KCCC2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