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淘大商場私了「護旗手」案,昨在區域法院判刑,主審法官練錦鴻周一不准庭內人士戴黃色口罩,惹來爭議。雖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日回應指市民穿甚麼顏色衣服或口罩「完全冇問題」,但練官昨繼續落閘,解釋因發現有公眾人士佩戴寫上政治訴求的黃色口罩,為免法庭成為宣示政治訴求的地方,才作出相關命令,聲稱跟顏色款式無關。有大狀質疑練官做法過份敏感,他的解畫亦為新上任的張官添亂。
周一本案戴上黃色口罩的辯方律師及兩名家屬在聆訊期間,被書記指示離開,要求他們換上其他顏色口罩。兩名家屬拒絕屈服,律師則換上白色口罩再返回法庭。練官的書記昨開庭前指「根據老爺指示」,如有人佩戴寫有英文字母的黃色口罩,法庭可提供口罩更換;若拒絕,則可到法庭延伸部份聽審。經書記「提點」後,庭內昨沒有人佩戴黃色口罩,法庭延伸部份則有兩名公眾人士戴黃色口罩。
練官昨表示,早前留意到公眾席上有人佩戴印有政治訴求字樣的黃色口罩,他說不希望法庭成為宣示政治訴求的地方,因此指示書記着涉事公眾人士換口罩,惟其中兩人不願戴上法庭提供的口罩,最終離去。練官昨沒提及他留意到的字句或英文字母為何,而前日兩名家屬雖戴上一角寫有英文字母「F.D.N.O.L.」的口罩,但兩人坐在公眾席最後一排,與練官相距約廿米,書記當日亦只講顏色,並無提及任何英文字母。
練官又謂此命令無關口罩款式及顏色,亦對顏色代表的政治訴求不作價值判斷,他並非因政治背景或宗教理由而拒絕公眾人士旁聽,況且書記已建議他們更換口罩或到延伸庭聽審。練官又聲言:「無論座上人士戴上黃色或任何其他顏色、款式的口罩、服飾,本席都是一視同仁。」
練官判刑時指身為普通市民,他對本案背景當然有一定了解,知悉群眾的憤怒及訴求是由本港社會特殊的憲法、政治、歷史和人口架構等所造成。但另一方面,身為法律工作者的他需專注於控方能否成功舉證。練官表示政治取向並非判刑考慮因素,法庭會排除個人在個別議題的看法。
有律師指練官是為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添煩」;今日庭上「解畫」則是為張「添亂」,為「搖搖欲墜嘅司法機構再潑冷水」。他指練官的說法似是只針對口罩上的字,但各級法庭從未討論「F.D.N.O.L.」五個字母代表甚麼,及當中是否含有政治訴求,故此不屬司法認知。律師稱如未經處理便針對「F.D.N.O.L.」,「咁『I love HK』、『Support HK』又得唔得?」另有大律師指練官不准公眾戴黃口罩入庭是過份敏感,「咁戴藍色口罩又掟唔掟人走先?」他認為練官允許戴黃口罩公眾到延伸部份聽審,「即係擺明唔想見到你個黃色口罩」,不能令人信服。
本報再查詢司法機構有否接獲針對練官規限口罩顏色的投訴、首席法官張舉能有否再作任何相關指示或言論,及口罩顏色如何影響法庭程序等等,惟發言人只回覆指本案法官已在庭上解釋,司法機構不宜補充或評論,亦沒就衣着款式或顏色定指引,如接獲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會按既定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