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黨和社民連成員去年五一勞動節以八人分兩組方式到政府總部請願,結果全部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八人否認控罪昨受審,為首宗示威違反限聚令案件。當日警告並截停各人的高級督察供稱,兩黨雖然分四人一組,但他目測兩組之間的距離少於1.5米,已多次警告他們違反四人限聚令,但無人理會,最終發出告票。
被告依次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控罪指他們去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海富中心違反限聚令。麥另承認一項沒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黃、李及梁沒有聘請律師代表。
高級督察韋鑑洸供稱,當日兩黨合共八人分兩組於海富中心聚集,黃、梁、曾及吳一組,郭、何、麥及李屬另一組。他們展示橫額及呼叫口號,韋目測兩組之間的距離少於1.5米。韋指他們曾移動,故各人距離有變。韋警告他們違反四人限聚令,或會發出告票,但對方沒理會,更與韋爭論不休。
及後八人欲循橫跨夏愨道的天橋,由海富中心遊行至添馬公園。梁以揚聲器嗌口號,走至通往天橋扶手電梯時,韋再次警告他們違反限聚令。
各人到達天橋後,韋與同事上前截停他們並發出定額罰款告票,警方要求八人交出身份證明文件,除麥德正外,其餘人士順從要求。
辯方指出,從庭上播放影片可見,八名被告分兩組遊行,故物理上不構成多於四人的聚集。韋不同意,指常人會認為他們是一組行事,反問:「如果物理上咁講,係咪手牽手先係一齊?」辯方比喻問:「咁如果各人企喺大球場嘅角落⋯⋯」但瞬即遭裁判官鄭紀航打斷問:「係咪submission point呢?」辯方收回提問。
鄭官審訊期間三番四次向辯方強調他需時抄寫,辯方可減慢語速。鄭官及後留意到韋在辯方提問時沒有立即回答問題,遂向公眾解釋韋只為等候他抄寫完畢才作答,並非需時思考問題。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FS5-12/20、ESS184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