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21白衣人恐襲發生兩個月紀念當天,市民到元朗形點商場靜坐示威。凌晨時分有白衣中年漢疑在市中心撕毀連儂牆文宣,登上的士後遭拉下車包圍「私了」。事後三人被控非法禁錮及參與暴動等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法官姚勳智昨判刑指,兩人在案中均擔任主動角色,其中一人逼事主下跪認錯並將其電話摔在地上,行為暴力兼野蠻,難以想像在香港這個文明社會中,被告於眾目睽睽下竟會作此令人髮指的事,判他監禁40個月。同案17歲學生則判入勞教中心。
法庭旁聽席昨日滿座,有七名旁聽人士戴黃色口罩,明顯較以往多,惟法官姚勳智並無要求戴黃口罩的人士離開。
32歲送貨員張裕泰承認非法禁錮罪及暴動罪, 辯方昨求情指張自小受自閉症影響,報告雖然稱他重犯傾向為中度,但亦稱如他真誠接受治療,重犯風險可降低,張也答應接受治療。承認非法集結罪的17歲羅姓中六學生,其大狀則稱他冀重返校園,望法庭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姚官判刑時指,張在本案中是非常主動及積極的參與者,片段顯示他從人群中上前,並跟隨姓李事主,迫令李下跪認錯;即使李上了的士,亦有人拉他下車,張更要求他交出電話並摔在地上,行為暴力及非常野蠻。
姚官稱本案原應以五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但基於張的個人情況,可以五年作起點,認罪後扣減至40個月監禁;非法禁錮罪則判囚20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張另須賠償2,500元予事主。
姚官認為羅的角色亦主動,用噴漆遮蓋多個閉路電視鏡頭,如羅案發時是成人勢必監禁,但考慮到報告非常正面及他屬初犯,遂按照建議判處勞教中心,同時賠償7,000元予大家樂。
案件編號:DCCC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