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案例僅取回部份資金

過往案例僅取回部份資金

【本報訊】律師行涉違法被律師會接管,並非單一事件,過去10年發生超過20宗同類案件,苦主能取回多少金額,取決於律師行已流失多少資金。其中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的「師爺」莊鴻石,於2013年起挪用67名客人逾3,500萬元以還賭債,並「數冚數」隱瞞三年,2016年揭發,案件至2018年才正式判刑,惟只有部份苦主可從律師行的戶口餘額中取回部份資金。

莊鴻石因三項欺詐罪成判囚八年,相關律師行老闆亦受連累而宣告破產及吊銷律師牌照。

部份苦主曾入稟高院索償,惟直至2018年,相關案件審結後,法庭才作出裁定,部份苦主可從律師行的戶口餘額中、按比例攤分款項。即使有部份苦主透過律師會設立的彌償基金進行申索,惟申索需取得眾多證明文件,又需涉事律師承認責任,最終無功而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