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證供矛盾 汽油彈案學生脫罪

警證供矛盾 汽油彈案學生脫罪

【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全城大三罷運動,有大學生被指在屯門攜有兩支懷疑汽油彈,另有兩男被搜出雷射筆,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審訊期間,大學生曾稱遭警員插贓。裁判官王證瑜昨裁決時指出,案中三名警員在處理載有懷疑汽油彈的背囊時,未能清楚說出背囊何時被人打開,且警員證供與承認事實有出入,故裁定大學生脫罪。惟另外兩被告被裁定罪成,還柙至本月19日判刑。

涉案背囊不知何時打開

大學生李麒麟(22歲)被控攜有兩支疑似汽油彈。王官裁決時指,警方處理載有懷疑汽油彈的背囊時,背囊曾被打開,惟曾接觸背囊的三名警員均稱不清楚背囊何時被打開。另有警員供稱,將涉案汽油彈送檢後,與其他證物一同拍照存檔,惟庭上查問後才發現警員早在同日上午先替涉案汽油彈拍照,明顯與案中承認事實不符。王官指縱使李的行為相當可疑,但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他脫罪。

被指藏有雷射筆的售貨員譚俊賢 (26歲)及學生甄振嵐(19歲),王官指二人身處示威現場附近,認為兩人有意圖參與示威或曾意圖使用涉案雷射筆,裁定兩人罪成。

案件編號:TMCC5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