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助掟樽阻差 官斥搶犯勢判監

議助掟樽阻差 官斥搶犯勢判監

【本報訊】前年7.21元朗白衣人恐襲事件發生三個月當日,市民在元朗大馬路一帶聚集抗議「警黑勾結」。有示威者遭督察制服,其間一名區議員助理涉向該督察投擲水樽,最終示威者成功逃走,助理卻被拘控。

助理昨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裁判官稱被告行為等同「搶犯」,明言即時監禁是恰當刑罰,拒絕考慮社會服務令,還押被告至下月26日,等候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李梓豪(24歲)被指前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阻礙執行職務的督察梁劍凱,並且抗拒警務人員以及管有雷射筆。

「警敵視示威者不代表不誠實」

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時指,現場片段拍下被告轉身及投擲動作,妨礙督察追截逃走女子,與督察供詞相符。

裁判官梁雅忻指雖然督察過往曾提出敵視示威者評價,又承認曾向被告說出粗言穢語,但梁官指其情緒管理不合乎公眾期望,不代表他不誠實可靠,最終裁定被告阻差辦公罪成。

警員供稱被告被制服時極力反抗,法庭指片段顯示被告遭多名警員按倒並坐在身上,或因痛楚等原因嘗試郁動,屬自然反應;片段亦未能確認雷射光是否由被告手中發出,基於疑點裁定兩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20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