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結案 律政司聘英御用大狀 須隔離21日 李卓人轟耗公帑

8.18集結案 律政司聘英御用大狀 
須隔離21日 李卓人轟耗公帑

【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黨元老李柱銘等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已排期在區院審訊。控方早前申請延聘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來港任主控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昨頒判詞批准,指案件涉及如何保障和規管集會自由等議題,影響深遠,申請符合公眾利益。被告之一李卓人質疑,David Perry來港後要先隔離21天,批評政府浪費公帑。

英國御用大狀David Perry屢獲港府外聘處理多宗矚目案件,包括陳振聰偽造遺囑案、前政務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以及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本案下月16日開審。被告之一李卓人透露,控方早在預審時已提出英國御用大狀最遲2月1日抵港並須隔離21天,「大家諗吓佢時薪幾多錢?酒店幾錢?浪費幾多公帑?」

鄭若驊

出庭費約135萬 未包機票住宿

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控方或會再安排一名資歷較深的大狀出戰,估算本案10天審訊的律師費約190萬元,當中David Perry本人出庭費約135萬元。律政司亦要支付其機票及酒店住宿費用。

有行內人表示,沒有聽過有英國御用大狀獲聘處理本港區院案件,但是指本港不少法律界人士均是被告之一李柱銘的徒弟,律政司或者出於觀感問題,為免「贏咗可能有私人恩怨,輸咗就話手軟」,故此延聘海外大狀。

申請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律政司提出,指本案法律議題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對本港法律發展有切實影響。大律師公會質疑上訴庭已討論過有關議題,且所涉法律議題並非特別複雜或困難,反對申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保持中立。

潘官指上訴庭不曾處理本案控罪或集會遊行上訴機制是否合憲,法庭將於本案處理如何在保障與規管集會自由之間取得平衡,議題極為重要和複雜,需小心處理,並估計本案最終將在終審法院處理。本案聆訊或會討論其他普通法國家與歐洲人權法院案例,David Perry精於相關範疇,無疑能提供重要意見。

本案九名被告面對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其中區諾軒已表明認罪,餘下被告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

據悉,黎將由資深大狀余若薇代表出戰,辯方資深大狀另包括駱應淦、何沛謙、夏博義及潘熙。據了解,辯方暫未考慮聘請御用大狀應戰。

案件編號:HCMP2221/20

■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指組織及參與前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