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網民前年底發起「十八區開花」示威活動,其間七人被指將「優品360」店舖架上貨品掃落地。其中兩男昨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指案中破壞行動並非單一事件,又自言處理了數十年刑事案,這種形式的破壞猶如黑社會或流氓所為,不但破壞商店財物,更令店員及市民因「見到一個無法無天嘅情況公然地發生」而不安,最終重判中年無業男入獄八個月,同案18歲男生還柙候判。
被告無業漢鄒昇華(54歲)及林姓中五學生(18歲)承認前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內犯案。辯方求情透露,鄒沒案底,已離婚,去年因疫情失業,獨力照顧年邁病母。他沒預謀犯案,當日亦沒攜帶裝備或工具到場。
惟羅官聞言質疑鄒響應網上號召,犯案不是沒計劃。辯方解釋謂,鄒事發當日才見到號召,用了錯誤手法表達對社會事件的不滿,承諾不會再犯,並願意賠償。再者,羅官斥鄒身為成年人,而有關號召明顯有組織,所以判監絕對恰當,最終判他入獄八個月,並須向受害公司賠償1,134港元。
至於林姓男生,辯方指他案發時年僅16歲,參與程度不高,亦願意賠償,希望法庭念在他年輕及有悔意,判刑前先索取報告。羅官將男生還柙至下月2日,替他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及勞教所等一系列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WKCC31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