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打貪,打出很多奇譚,貪是意料之中,情節屬意料之外。
青海銀行前行長,贓物之中,除了必然的金條外,還有一大堆愛馬仕包包加絲巾,特意買來一間房子,設暗格裝載。青海紀律委員會監委,不知是否潛伏這名行長床底,說她滿室名牌,從沒離開過那間屋,論斷曰:「最大的快樂也就是對着鏡子欣賞自己,拿這些奢飾品穿在身上。」果然貪得有紀律,不敢當街當巷表演我是貪官,以前叫錦衣夜行,現在是孭包照鏡,戴住絲巾做俯臥撐。
不要笑,一點都不好笑,不只貪官,大把闊太有買不盡的包包,來不及出街就已被遺忘在儲物櫃裏,甚至買回來就沒出過門。菲律賓前總統馬可斯夫人那三千對鞋,流傳至今紀錄暫時無人能破,鞋要三千對,裙自然要有五千條。算一算,三千對鞋,每天出一次門,每次換一雙,也要十年才能穿一次。為防不小心穿重複,需要請一個秘書做紀錄才行,當事人一定見好就買,即買即忘,簡直是變態的發洩。
認識一個上了年紀的人,一大堆名牌衣服, 買回來主要是掛在衣櫥裏,不知有沒有在家穿着過。何以故?都是花花綠綠,穿在街上怕惹人注目,問她那怎麼要買,哦,原來擁有這些衣服,就自覺年華尚似花樣。
她應該學學行長,在家千日好,每日在家穿着花花名牌,追憶逝水年華才更划算。衣服是穿給人看的,在外面裝飾了別人的眼睛,在家裏只能在鏡中俾讚。名牌衣服作為贓物,看似枉費了一場貪污,其實不然。
有錢人無論貪污或貪心,所得到的一定超過一生所需。這行長只是小兒科,老人科有山西高官。忘記了這名是否星迷熟悉的山西布政司,不重要,重量才重要,這名高幹的贓款,現金重兩噸。另一名貴州高幹,雖然輸了個馬鼻,貪來的人仔重一點二噸,據報光是數算總值,就出動了十六台點鈔機,嘩啦嘩啦的,結果點鈔點到機器也火滾,燒壞了。
行長絲巾與包包,尚可以攬鏡自照,現金金條,埋於地下室,貪回來何嘗又有用過分毫,在大陸這叫做無用功,在台灣叫做白功,都白白練就貪污功力,即使沒被揭發,幾輩子用不完,到老死也無勇武之地。
行長認罪自白說:「這些金錢物質到最後,就是人生的殉葬。」衰啲講句,我們合法所得,若有所剩,無論多少,買回來的身外物,若子孫不合用,若沒有捐獻出來貢獻社會,一樣只是陪葬品,徒勞累積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