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港人案在上月底判刑,其中十人的上訴期上周六已屆滿,家屬仍未收到判決生效的通知書,亦不知道他們在何處服刑。12港人關注組正循不同途徑,嘗試取得判決書。
12港人去年8月被內地截獲後,一直拘留於深圳鹽田看守所,其中十人上月底判刑。根據一般的程序,如沒有人提出上訴,判決將會生效,家屬可申請探監;如果有人上訴,家屬須在二審結束後才有機會探望。
不過直至今天,家屬仍然不清楚有沒有人上訴、港人在何處服刑、是否可以探監等具體情況。被判囚七個月的李子賢、郭子麟家屬,本月已到深圳接受14天隔離檢疫,屆滿後冀到看守所會見在囚家人。
李子賢父親昨日嘗試致電法院,惟電話接駁至留言信箱,同時已無法聯絡兒子的官派律師。李父指,子賢母親仍在深圳酒店接受隔離,料本月17日期滿。
12港人關注組成員鄒家成表示,有官派律師昨向在深圳的港人家屬表示,如無人上訴,判決書就會生效,進入刑罰執行階段,屆時法院會將判決書文件發給看守所,關注組正循不同途徑嘗試取得判決書。
協助12港人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本報指,港人家屬一直在案件司法程序以外,預料不會獲得判決生效通知書,最直接方法是向法院查詢有無人提出上訴,以及向看守所查詢判決書資料,惟內地會否如實告之是另一回事。家屬律師亦指出,內地一般根據規定,判決書只會給律師和當事人,不會給家屬,「如果人到了監獄,就會給家屬通知,判決書生效問題是不通知的」。
一般而言,內地法院會在通知書說明當事人收監地點、可扣除的羈押日數及釋放日期等資料,以便家屬申請探監。據律師早前指出,八名被判囚七個月的港人,因剩餘刑期在三個月內,理論上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其餘兩名分別被判囚兩年及三年的港人,則將被送往監獄服刑。惟至於何時送往哪個監獄服刑,一直都是「非常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