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冒染肺炎風險報到已受懲罰 改控輕罪 襲途人撕紙男緩刑

求情:冒染肺炎風險報到已受懲罰 
改控輕罪 襲途人撕紙男緩刑

【本報訊】八旬老翁前年底在牛頭角撕毀連儂牆文宣,女途人見狀制止,卻遭老翁出拳多次毆打頭部。老翁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惟控方表明改控罪責較輕的普通襲擊罪。老翁認罪,求情指寒流下沒有羽絨衣,但仍要冒感染肺炎風險出門往警署報到,已受懲罰。裁判官莫子聰再三強調案情嚴重,又謂暴力並非解決問題方法,「即使對方唔啱,亦都唔係由你施加暴力」,但最終只判監14天、兼且緩刑兩年。

被告顏學海(84歲)昨日應訊時需戴上助聽器,並獲安排普通話傳譯。控罪指他2019年12月2日在牛頭角道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姓梁女子。被告去年首次提堂時一度強調:「完全沒有這件事。」

官指案情嚴重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子結婚超過50年,育有一子一女,女兒在澳洲居住,惟子女皆無供養兩老。被告與妻子每月依靠7,000多元的老人津貼過活,扣除每月2,400元租金後所剩無幾,生活捉襟見肘。被告患有多種老人病,行動不便。辯方又指,被告日常愛看書讀報,是一名有文化的長者,案發只因與事主發生齟齬,出於情緒才出手。

辯方又謂,肺炎疫情肆虐,為減風險理應不該出門;惟在寒流襲港下,被告即使沒有羽絨衣,仍要按時往警署報到,吃盡苦頭。被告有時更忘記帶八達通,需靠好心人施捨零錢搭車,希望法庭考慮受害人傷勢輕微,准以罰款了事。

裁判官莫子聰指,雖然被告獲控方改控較輕控罪,但頭部是身體重要部位,被告拳打事主頭部兩至三次,令女事主兩頰觸痛及紅腫,控罪情節絕不輕微。莫官強調不論任何原因,暴力並非解決問題方法,「即使對方唔啱,亦都唔係由你施加暴力」。

莫官重申本案情節嚴重,惟考慮到被告過往奉公守法,沒有刑事案底,而認罪亦是最大求情理由,接納他只是一時衝動犯案,與其過往性格不符,判以緩刑。

案情指出,案發當晚7時許,事主梁小姐途經現場,看見被告正在撕毀連儂牆海報,上前制止,兩人因而爭執。梁取出手機拍攝,被告見狀,拳打梁的頭部兩、三次。有途人目擊制止並報警,梁送院治理。被告警誡下承認曾施襲。

案件編號:KTCC148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