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一宗法庭案件披露,警方在公眾不知情下,擅自豁免了《警察通例》部份涉及展示委任證和警察編號的規定。本報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向警方查詢,不獲正面回應。申訴署早前接獲本報投訴後全面調查,儘管警方至今拒承認或否認豁免《通例》規定,但公署最終裁定本報投訴不成立,指公署無權調查警方以何種方式傳達指令管理警隊。
警方前年10月推出以「行動呼號」作為警員身份識別以保障私隱,但從無正式宣佈會修改或豁免《警察通例》的相關條文,意味警察理論上仍有責任向市民出示委任證和提供警察編號。至去年6月,挑戰警方隱藏警察編號的司法覆核案件審訊時,有律師披露警方文件,公眾才得知原來警方已偷偷豁免《通例》有關展示編號及委任證的規定。
本報向警方查詢未獲回應,遂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警方索取資料,但警方沒正面回應,只重申沒有「修改」條文,並指2019年11月起處理示威的警員會使用行動呼號。記者去年8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公署最近回覆,指裁定投訴不成立,因警方已表明沒有「修改」《通例》,又已交代行動呼號安排,加上警務處長有權以不同形式傳達指令以管理警隊,因此從《公開資料守則》角度而言,警方已向記者提供相關資料,強調公署無權調查警方透過甚麼方式傳達指令。
不過,由於高院已在該宗司法覆核案件中裁定警方敗訴,警方在等候上訴期間會暫停使用行動呼號,現時警員理論上需展示委任證及警察編號。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指,目前警權無限大,已沒有任何部門可監察,「係有強權無公理」,又認為即使《蘋果》投訴成立,相信警方亦不會理會。
今次非首次有傳媒向申訴專員投訴警方隱瞞《通例》內容。網媒眾新聞2019年透過《公開資料守則》要求警方提供《通例》所有章節標題遭拒,向申訴專員投訴,去年5月獲告之投訴成立。公署建議警方提供資料,但警方漠視公署的調查結果,拒絕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