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揭警臉無光束 官:證供合情理 雷射筆照警 智障男罪成 母庭上痛哭自責

片揭警臉無光束 官:證供合情理 
雷射筆照警 智障男罪成 母庭上痛哭自責

【本報訊】前年8月13日機場「和你飛」集會,患適應障礙及輕度智力障礙的包裝男工疑用雷射光照兩警,否認襲警等三罪受審。雖然片段拍不到警員臉上有光束,但裁判官香淑嫻認為拍不到也不奇,昨裁定兩罪成一罪脫。辯方求情披露被告身世,指他未出生已喪父,自小與母親相依為命,早前更被診斷有精神及情緒控制問題,需服用抗抑鬱藥。被告母親見兒子被押入犯人欄時大聲嚎哭,難忍情緒,同痛哭謂:「都係我唔好,我生佢出嚟,有責任照顧佢」。

智力測試只有73分的被告區得福(28歲),被控襲擊警長李智健及警員9085,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精神科及心理專家報告。

裁判官香淑嫻

旁聽市民大喊「撐住」

被告在庭上被押入犯人欄時大聲嚎哭,旁聽市民大喊「撐住」,有人斥裁決「離晒譜」。散庭後,被告母親伏在旁聽席上痛哭,自責沒照顧好兒子,又謂:「(懷孕)幾個月佢老竇就走咗」、「我一直都冇拎過綜援,我一個人養大佢……」。保安及市民見狀只能紛紛安慰。

香官裁決時指,警長李智健的證供合情合理,即被告用雷射筆掃射其雙眼。雖然現場片段看不到李臉上有光束,但考慮到拍攝角度、人非靜止不動,拍不到也不足為奇;而且即使片段看不到被告手中雷射筆發出綠光,亦與李的證供沒有衝突。

對被告自辯稱當日去機場是「睇人示威」,並跟從他人帶雷射筆到場,其間「貪玩照吓天空」,香官指說法不合理,質疑被告早上已抵達機場,「日光日白做咩要帶雷射筆去照呢」,認為被告故意用雷射光傷害李,裁定其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襲警罪成立。

至於另一項襲警罪,警員9085供稱當晚有示威者用雷射筆照射其眼睛。惟香官認為,警員沒交代照射光源及方向,亦無法描述施襲者衣着,並承認當晚有很多示威者照射不同顏色的雷射光,無法證明射向他的光束來自被告,故裁定此罪脫。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早前被診斷出患有適應障礙及輕度智力障礙,他前年因精神問題入住香港心理衞生會中途宿舍,現在庇護工場工作。被告母親在求情信指,母子感情要好,本案令他們精神大受打擊。

辯方指被告當日右腳紮有繃帶,「行路拐吓拐吓」,且沒戴口罩,被捕時亦沒逃跑,顯示他非有預謀犯案。

辯方又引用智障清潔工李啟發的案例,指李因管有汽油彈被判監八個月,但上訴庭接納李因智力低,未能了解其行為及嚴重性,可減低其罪責,懇請法庭接納亦適用於本案。

案件編號:STCC3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