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滙豐案 兩青年罪脫一候懲

裝修滙豐案 兩青年罪脫一候懲

【本報訊】去年民陣元旦大遊行,三名男生涉「裝修」滙豐銀行灣仔軒尼詩道分行,經審訊後一人裁定罪成,兩人罪脫。辯方為其中一名脫罪被告申請訟費,指當時是合法遊行,惟裁判官張志偉指一般人不會有膽量如被告從黑衣人控制的地方行出來,認為他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案中三被告依次是時為17歲高姓男生、21歲學生黎柏璣及16歲梁姓男生。張官昨指,便衣警看到黎用噴漆在木圍板上噴字,上前截停並表露身份卻遇上黎掙扎。張官指便衣警視線無中斷,黎亦知對方是警員,裁定黎刑毀及阻差罪成,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官指警作供迴避

高涉刑毀及管有爆破玻璃鎚、士巴拿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張官指高從黑衣人傘陣離開,但不能證明高有破壞銀行玻璃門;警員視線曾短暫離開高的背囊,對證物有否被不當干擾存疑。至於梁,辯方指梁當時不知便衣警長D是警員才自衞;且現場嘈吵,梁聽不到D說話。張官指D庭上供稱多次向梁表露警員身份,例如說「警察,咪郁」,但在書面供詞並沒稱「多次」;且D在盤問下態度迴避,不排除梁聽不到「警察,咪郁」,故裁定罪脫。

代表高的大狀申請訟費,指當時是合法遊行,高並非自招嫌疑;惟張官指一般人不會有膽從黑衣人控制的地方行出來,認為高自招嫌疑。

案件編號:ESCC28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