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域法院昨處理前年9月淘大商場「護旗手」集會私了案時,主審法官練錦鴻指示庭內佩戴黃色口罩的辯方律師及被告親友離開法庭,要求換上其他顏色口罩後才入庭旁聽。其後律師換上白色口罩返回庭內,但被告親友拒絕屈服,其中女親友稱換口罩「即係我認為我有錯」,男親友質疑法官歧視他,為此感到「好唔舒服」,明言考慮投訴。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在履新記者會回應指,法官一般對審訊程序有極大酌情權,惟補充指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穿甚麼顏色衣服或口罩「完全冇問題」。有大狀亦指「裁判官都有戴黑色口罩」,質疑練官做法不合理。
昨天就任終院首席法官的張舉能指不評論個別事件,但稱法官審訊期間,一般對審訊程序有極大酌情權,以維護公平公正。張舉能補充指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穿甚麼顏色的衣服或口罩「完全冇問題」。
本報向司法機構查詢,問練官為何提出換口罩要求、各級法院日後是否會禁止佩戴特定顏色口罩的人士進入法庭、相關措施是否標籤黃色衣物及飾物等。司法機構只回覆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表明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審理案件時,有權就各方面(包括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事宜)作出指示;又指進入法院範圍的公眾地方需衣着合宜,以免影響法院運作和秩序。但發言人未有解釋戴黃色口罩如何影響法律程序。其實除了練官,早前有市民佩戴黑色聖誕圖案口罩進入終審法院聽審,保安人員提供另一個口罩要求更換才准他入內。
昨天聆訊期間,法官練錦鴻一度與書記交談,未幾書記和法庭職員分別向佩戴黃色口罩的辯方律師及兩名被告親友說話,三人先後離開,但只有律師換上白色口罩後返回庭內,親友則逗留庭外。休庭期間,法庭書記在庭外向兩名親友表示可提供其他顏色的口罩,又指此為「老爺要求」,但二人表明不需換上。
記者庭上所見,控辯雙方律師、被告親友及旁聽市民均佩戴不同顏色口罩,包括藍色、白色、綠色及黑色,惟只有戴黃色口罩的律師及兩名親友共三人被要求離開。
涉事男親友Ray(化名)在庭外表示,職員稱法官要求他離開法庭,並換上其他顏色的口罩,他表示尊重法庭,因而離開。他說有旁聽人士後來提供其他顏色的口罩給他,但他決定不更換,他解釋:「我𠵱家覺得佢歧視我,好唔舒服。」他表明會考慮投訴練官。女親友Lily(化名)指若換口罩即表示屈服,「即係我認為我有錯」,因此拒絕;又指若法官認為戴黃色口罩有問題理應提出,她便不會佩戴。
有大律師質疑練官做法沒有基礎,指黃色口罩本身沒特別標示甚麼,亦沒對防疫工作構成不利條件,法官雖有權規管法庭內的程序,但無權單以顏色判斷,不准戴黃口罩的人士旁聽。大狀質疑練官做法是「污名化」黃色口罩,但由於他尚未算對案件說出特別顯示偏頗的話,未必有明確基礎讓辯方申請「換官」。
大狀又指,常到庭支持抗爭案被告的「王婆婆」王鳳瑤數年前因戴上「光復香港」頸巾聽審而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一事尚可理解,因法庭並非讓人宣揚政治標語及訊息的地方,但今次事件實在令人費解。至於將來會否連黃色衫或髮飾也可被逐,大狀指:「黃色唔得,咁黑色又唔得呀?睇下件律師袍先啦!」
另一大狀指在裁判法院「大把人戴黃色口罩入庭旁聽都冇事啦,連裁判官都有戴黑色口罩㗎」。他認為涉事人若不滿練官做法,可向新任首席法官張舉能投訴,但他戲言:「唔知會唔會處理啫?分分鐘上面撐佢(練官)㖭啦!」
但有大狀認為,無論與訟雙方律師或旁聽人士,都不適宜穿戴過於鮮色的衣履,包括口罩,此為上庭的禮儀。大狀坦言,若他代表的被告及家屬戴黃色口罩上庭,會勸對方換掉,「如果激㷫個官,加多幾個月就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