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有罪 顛覆民主 - 吳靄儀

選舉有罪 顛覆民主 - 吳靄儀

咁都得?!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大舉拘捕50多名去年七月舉辦及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令舉世民主國家嘩然,香港沉淪又創新低。如果在野反對黨派組織起來意圖在選舉中獲得大多數議席,擊敗當今政權就是顛覆,那麼侵侵何需費勁與拜登競選?把他及一眾支持者全數抓捕、扣查、檢控、還押至選舉完結便可。公平選舉,簡直多此一舉!香港自從有民主選舉——即使只是開放局部議席供民主選舉,當局就不停改變選舉法規,以求保證建制派保住議會大多數,一直成功了二十多年,仍不放心,近年發明了DQ參選人、取消其參選資格,又進一步DQ已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最近又思算DQ區議員,總之反對派者,當選也有罪。如今再跨進一大步,只要意圖阻撓政府專制,參選都已有罪。對手全部拘捕,控以終身監禁的重罪,等同謀殺罪,不准保釋,那麼更加穩陣,保證恢復選舉時建制派大獲全勝。以拘捕對手的方法操控選舉,專制極權尋常見,只是本港以前還未至於此,亦沒有人光天化日明目張膽作此行為。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民主派初選,每個步驟,每名參選人,所有行為都沒有違反基本法、沒有違反本地法例,合法行為,焉可扣一個「歹毒陰謀」的政治帽子就濫用警權大肆拘捕?就算國安法條文——律師壞習慣看條文——「顛覆政權罪」也說明要「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去達到目的,方屬犯罪。難道國安法凌駕基本法,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凌駕全國人大通過的全國性法律?我明白,我這樣說會被人恥笑:還講法律條文?國安法條文?「國安法」根本是「萬能key」,一按鈕,甚麼也能做。香港就是淪陷至此。但不中聽、不必說、說了有用沒有用也要說。

但不只要說,道理誰也看到,同時也要有行動。即時要做的,不分政見政策光譜,要為全體被捕者打氣。讓人看到打壓只會令我們更加團結。各自在臉書、在自己的渠道發表也好,更好是聯合在《蘋果》刊登廣告,一人一句或全版一個聲明聯署也好,總之要受壓迫者看得到,我們站在一起,他們為我們發聲,我們也要為他們發聲,義不容辭。一是要為被捕者隨時被控上法庭籌備辯護的資金。被捕者之中沒有有錢人,更多是年輕人,沒有誰有充裕經濟能力跟用公帑作錢包的政府打官司。投了票的610,000選民,每人付10元,就有610萬元。

別以為不關我們的事,如果參選可以說成歹毒陰謀,那麼選民隨時也能成為「合謀者」,一樣有罪;助選團就更不消提。同舟共濟,捍衛民主,今天我們要站穩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