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5歲少年被指在屯門示威現場用鎚襲警,裁判官輕判感化一年,遭律政司申請改判拘禁刑罰,昨在上訴庭聆訊。辯方承認感化令實屬仁慈,只求不要打斷少年的更生和新生活。惟法官指不能忽視懲罰與阻嚇,即使談更生,少年與家人政見不合,不見得會受家人循循善誘;加上少年定罪後仍不認錯,「算唔算有悔意?」上訴庭接納覆核刑期,將少年還柙索取更生中心報告,本月28日重新判刑。
現年16歲的姓李被告被裁定前年10月7日在青山公路新墟段襲擊飛虎隊警員。法官潘兆初(圖)、彭偉昌和潘敏琦認為,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明顯過輕,犯原則錯誤。
律政司指出,被告帶同裝備示威,用有殺傷力的鎚打警員兩次,隨時觸發其他示威者動武,警員沒嚴重受傷純屬僥倖;襲警一般判監,裁判官側重更生而阻嚇不足,加上被告罪成仍堅拒認錯,有重犯風險。辯方承認案情嚴重,但強調被告只是逃跑時臨時出手,非衝向警員施襲。
法官潘敏琦質疑,裁判官不信被告回家路過現場之說,被告其後向感化官更改說詞,稱和平示威,但仍否認犯案,質疑:「能唔能夠彰顯到畀法庭睇,呢啲叫悔意?」
辯方同意判感化確是仁慈,惟改判恐怕衝擊被告的新生活,稱他現在有書讀,已感化五個月,每天宵禁13小時。不過法官潘兆初強調,判刑須平衡懲罰和阻嚇,法庭須表明不容忍暴力。
法官潘敏琦亦指,感化有賴被告和家人合作,家人循循善誘,被告亦要洞察自己問題;惟被告沒悔意,感化官報告反映家人無力控制他,他也自言與母親政見不合,時常爭吵。辯方指最近被告家庭關係好轉。
案件編號:CAAR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