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彈弓手 拒藏棍學生守行為

律政司彈弓手 拒藏棍學生守行為

【本報訊】17歲中學男生涉在⽰威現場藏有伸縮棍,被控在公眾地⽅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溫紹明早前處理案件時提及中⽂大學內地生在校園持⼑揮舞,也獲律政司允許守行為,建議律政司對本案被告再作考慮。律政司一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結案,惟一日後「彈弓手」收回決定。辯方昨指律政司出爾反爾,濫用司法程序,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惟裁判官香淑嫻認為「律政司要還原基本步,都可以㗎嘛」;雖然控方做法惹法庭關注,但不認為屬濫用司法程序,拒絕辯方申請。

官拒辯方申請終止聆訊

本案被告為17歲中五學生,控罪指他前年12月8日在大圍一次示威活動時藏有一支伸縮棍。

辯方大狀關百安昨陳詞指,律政司去年9月1日去信辯方,表明接納簽保守行為,不過僅一日後卻改變立場,連律政司也承認處理不理想。曾在律政司任職的關大狀形容,情況是他在律政司工作15年間聞所未聞。

關批評,律政司在沒有合理和恰當的理由下出爾反爾,是濫用司法程序,會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在社會上出現漣漪效應,影響控辯雙方在簽保守行為協商制度下的互信關係。

不過,裁判官香淑嫻指「律政司從來冇話唔告」,更謂:「律政司𠵱家唔鍾意用呢個方法處理,要還原基本步,都可以㗎嘛!」關反駁,律政司用了半個月時間去考慮才作出決定,故沒有基礎指該決定是「明顯錯誤」,不足以支持控方改變決定。

署理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圖)回應時承認,控方在本案確有改變立場,但並無濫用司法程序,並謂繼續檢控才是正確的決定。譚稱被告被搜出頭盔、防毒面罩、面巾和伸縮棍等物,其中伸縮棍長達65厘米,用途顯然是要令人受傷,案情嚴重;倘不被起訴,對其他繼續被檢控的被告不公。譚強調,有關簽保守行為,控方並無向辯方「保證」或「承諾」,只是一個在庭外的「協商」。

香官指,控方今次改變立場的做法無疑確實令法庭關注,但控方已作出檢討。由於終院案例對批准永久終止聆訊的門檻極高,香官考慮相關法律原則後,不認為控方做法涉及濫用法律程序,故拒絕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告下月5日會就控罪答辯。

案件編號:STCC14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