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暴動罪成 判囚51至66個月

三人暴動罪成 判囚51至66個月

【本報訊】自稱《環球時報》記者的內地人付國豪,前年8月在機場被綑綁及毆傷。「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及賴雲龍等三人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襲擊傷人等罪名成立。法官李慶年昨指事件傷透很多香港人的心,導致香港人建立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即時摧毁,令世界質疑香港是否安全,更批評各人濫用私刑,行為不文明及瘋狂,且以眾凌寡,須判阻嚇性刑罰;當中畢慧芬判囚四年三個月,另兩人分別判監五年三個月及五年半。

李官又稱很罕有地本案被告沒有指控警方有不當行為,着警方向同袍發揮正能量,樹立好榜樣,分享有關工作經驗。負責案件的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偽鈔組高級督察張文瀚散庭後被記者問如何看待近期的警民關係,張拒絕回應,解釋他負責報告案件內容,警民關係的詳情則「唔方便喺呢度講」。

案中原有四名被告,分別是畢慧芬、賴雲龍、何家樂及測量師黃逸豪(30歲)。李官裁定畢、賴及何暴動、襲擊傷人兩罪罪成,畢另一項非法禁錮罪成;賴承認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兩罪,何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黃則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兩罪罪脫,當庭釋放。

官指事件令港人蒙羞

辯方求情指事件緣於現場示威者誤以為事主付國豪是公安或假記者,各被告非刻意衝擊機場,亦沒預謀犯案,又指畢腦部疾病易受煽動及衝動,望能輕判。

李官判刑時強調,個人理念無論有多崇高,若使用暴力解決問題,道理便變成歪理,並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李官指本案情嚴重,即使本案沒有預謀,沒人使用致命武器,惟事發於香港國際機場,是香港通往世界的窗口,事件令港人蒙羞,令很多香港人建立和平示威之都的聲譽被即時摧毀,導致世界質疑香港是否仍安全。各被告以眾凌寡襲擊付,禁錮付50分鐘,對他濫用私刑,當中不文明行為包括被除褲侮辱、謾罵及毆打,更阻撓救護員施救,比一般街頭暴動案更嚴重,他們被狂莽征服理智,行為瘋狂,極具挑撥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行為,須判阻嚇性刑罰。

至於在何車內找到雷射筆、彈珠、摺刀等武器,李官直言是「海豹突擊隊」裝備,猶如小型軍火庫,相信何是走在最前線、有領導角色的暴力抗爭分子。李官判畢入獄四年三個月,賴判監五年三個月,何則判監五年半。畢因2016年旺角暴動罪判監46個月,現正服刑,李官規定當中三年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