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呼吸都是罪 - 高慧然

香港人呼吸都是罪 - 高慧然

其實,何必挖空心思編造罪名拘捕香港人呢?把納粹對付猶太人那招照搬過來對付香港人就可以了,反正香港人呼吸都是罪。

戴耀廷及52名民主派初選人士何罪之有?跟《國安法》又有甚麼關係?戴耀廷從未要求參選人作出「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承諾,其文章亦早於去年4月發表,即《國安法》生效之前。而《國安法》說得一清二楚沒有追溯期。那麼,戴耀廷如何以昨日的行為違反明日的法規?

其次,《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賦予的議會憲制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換言之,如果民主派透過參加初選獲得了「35+」議席,然後透過否決預算案癱瘓政付,迫使777人小圈子「選」出來的所謂特首辭職,也只不過是行使《基本法》賦予憲制權力而已,他們又犯了甚麼罪?難道《基本法》已被裁決無效,已被廢除了?是哪一天的事?

更何況,上述行為並未發生,從未發生的行為,何以成為犯罪行為?當然啦,「我說你有罪就有罪」早已在香港法院多次上演,帶摺刀、索帶、辣椒油、雷射筆等出街,或者在車尾箱放了個棒球棍而惹上官非者,分別被判監,原因當然不是他們使用上述工具犯了罪,而是法官認為他們可以使用上述工具犯罪。

1.6大搜捕中被捕的53人,命運跟帶摺刀、索帶、辣椒油、雷射筆等出街而被判監的人一模一樣。他們並無犯罪,但須為從未犯過的罪承擔罪責。因為他們是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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