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李桂華警司 - 馮睎乾

請教李桂華警司 - 馮睎乾

2021年甫開始,幾乎每天都在創造歷史。繼香港大抓捕後,是「佔領美國國會」,香港新聞在國際媒體即退居二線。特區警察以「國安法」名義,政治清洗非建制派,不早不晚,偏偏在國會確認總統前行動,沒理由是巧合吧。

截至執筆一刻,湯家驊仍未想通初選怎樣犯法,看來湯大狀應該向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好好學習。自2019年起,香港的法律教授不懂法律,律師不懂法律,法官也不懂法律,只有毅進程度的警察和藍絲盲毛懂法律。在文革,像湯家驊這類自恃在牛津浸鹹水的所謂律師,很快會被扣上「反動學術權威」帽子,可以在家中準備大麻繩了。

湯家驊想不通的難題,李桂華一下子就提供完美答案,就是「駕車打劫論」。李警司指初選雖不犯法,但「若有人駕車前往打劫,駕駛本身並非犯法,打劫則是犯法」,由於參與初選計劃是希望「癱瘓政府」,所以便可能違法。我不敢質疑李警司,只是這比喻太高深,望他進一步澄清兩大疑問。

第一,打劫銀行當然犯法,但舉辦初選(民建聯也辦過)、立法會爭取最多議席(參選目標當然是贏),甚至否決財政預算案(基本法第五十一條有提及預算案被否決的可能),三者無論分開來說,抑或串連起來,都不犯法,怎可能跟打劫相提並論?人家駕車到銀行是提款,不是打劫;警方只是在指控所有駕駛者為劫匪。

第二,若有匪徒事先張揚打劫,還把計劃每一步寫進報紙文章,香港警察是不是該馬上拘捕呢?奇怪的是,即使到了去年打劫,不,初選前夕(「國安法」已生效),警方或政府都沒有出動阻止,連明確講一句「搞初選就是顛覆政權」也沒有。請問李警司,你會對劫匪含糊其辭說「打劫有可能犯法」嗎?

我知道李警司是不會回應的,因為香港已不需要法理。昨日本欄提及馬道立,有讀者指我寫錯,該是「鹿道立」才對。我fact-check後,發現的確是「鹿道立」,對不起我錯了,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