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一場大搜捕 三重大顛覆(李平)

蘋論:一場大搜捕 三重大顛覆(李平)

香港國安警針對民主派立法會初選的一場大搜捕,震驚國際社會。所謂35+歹毒計劃,所謂顛覆國家政權,如此指控實在太歹毒、太癲狂。真的可以震懾港人?真的可以阻撓民主派參與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假如有)?真的可以無視西方國家的反應?中共港共可以繼續自欺欺人,但到頭來,這場大搜捕顛覆的是民主選舉的理念,顛覆的是《基本法》摹畫的政制,顛覆的是港版國安法的政治倫理,是真正把香港拖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圖一網打盡民主派候選人

在美國國會確認總統選舉結果之際,香港國安警大肆搜捕參與民主派立法會初選的人士,無疑是對中共特色民主的最大諷刺。美國四年一度的總統選舉,就是讓人民用選票和平地顛覆或維護某一政黨的執政。今次美國大選爭議多多,直到國會確認選舉人票日,還有示威者闖入國會抗議,並引爆衝突和傷亡。但最終,國會如期確認拜登當選總統,特朗普也承諾有序地移交權力,盡顯民主制度對政治領袖的約束力。

相反,中共的專制統治一直建立在黨大於法的基礎上,不只把一黨專政寫入憲法,連最高領導人終身制的限制和恢復都可以隨時入憲、廢憲。所謂黨領導下的民主,根本無法掩飾中共對民主選舉的恐懼,但在香港又不能不豎立民主選舉的牌坊,以免輸給英國的殖民統治、丟臉於國際。

因此,中共只能動用專政工具、莫須有的罪名去鎮壓香港民主派,不只要挽回去年押後立法會選舉的面子,更企圖一網打盡具競爭力的民主派候選人,為將來的選舉鋪路。《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被判入獄逾三個月,不論是否獲緩刑,有關人士不得於五年內參選。以國安重罪搜捕、檢控50多位民主派人士,近半為初選出線者,勢必重擊民主派參選陣容。只要能為黨領導下的選舉增加勝算,哪裏會理會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包含被選舉權。

初選大搜捕同時顛覆了《基本法》摹畫的香港政制。第52條規定,行政長官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或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原案或拒絕通過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可見,透過否決預算案逼特首承擔政治責任,是《基本法》賦予議員的憲制權力,如今,國安警竟視為癱瘓政府、顛覆國家政權,何其荒謬。國安警豈不是應該去搜捕當年的草委和通過《基本法》的人大代表?

基本法條文被撕下當廁紙

當然,在朕即法律的意志下,《基本法》被扭曲早已成為常態。24條居留權的解釋、22條對中央駐港機構的規管、23條的自行立法、104條宣誓的規定,包括附件中有關政制的發展時序,早已面目全非。在《中英聯合聲明》被中共當作過時的歷史文件後,《基本法》條文就這樣一條條被撕下來當作一張張抹屁股的廁紙。

在正常國度,立法的宗旨是保護人民的權利不被侵害,就算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為了保護人民權利,而不是要剝奪、侵害人民權利。港版國安法第四條也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港人根據《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初選大搜捕顯示,國安法保護人權的條款只是掛羊頭賣狗肉,為了維護一黨專政,隨時會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剝奪港人的公民權利。

參與初選的61萬人,不是收錢去投票,不是被刀槍逼着去投票,只是以投票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願,行使的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何罪之有?荒唐的國安警竟聲稱不追究投票人刑責,一副大赦天下、皇恩浩蕩的模樣。是不是下次選舉時,這61萬人就要知恩報恩,按照黨的指示投票以贖罪?

李平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