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9年爆發的示威仍歷歷在目,不過在講求證據的審訊,法官可如何運用自己的認知,成為案件上訴焦點。教大講師去年元旦攜帶自製弩和箭在灣仔被捕,雖然附近沒有示威,但裁判官鄭紀航表示知道當日港島有激烈示威,加上被告的衣着裝備,推論他意圖傷人。被告向高院上訴,質疑裁判官沒交代對示威的觀察,裁決時才透露運用「司法認知」,令辯方無法舉證反駁,做法不公。
上訴人岑嘉林早前被判監一年,就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訴,涉及去年元旦在皇后大道中攜有一把弩及20支尖棒,及翌日凌晨搜屋找出的兩把弩及五支箭。高院押後宣判。
上訴方力陳,裁判官鄭紀航稱當日港島多處有示威,有極端激烈示威者使用武器,推論被告意圖傷人,但鄭官卻沒有證據,亦沒表明有此考慮,令辯方無法探究所謂示威詳情,例如有否用武器,而鄭官更以半年暴力狀況,結合上訴人街上衣着,斷定沒拿出街的弩也用作傷人,推論非常危險。
法官張慧玲指,前年爆發激烈示威、示威者用過弓箭等事人所共知,就當原審做法不公,如今上訴又可否考慮,加上上訴人攜有頭盔、V煞面具、防毒面罩等裝備,管有威力驚人的弩,是否有推論基礎。上訴方指考慮元旦以外情況會更加不公,撇開示威狀況未必能入罪。律政司指,辯方原審時有解釋被告的裝備有何合法用途,心知肚明法庭會有何推論,並無不公。案件編號:HCMA2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