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國安案 月底轉區域法院審

鍾翰林國安案 月底轉區域法院審

【本報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圖)早前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落案起訴分裂國家、洗黑錢,及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等四罪,昨由囚車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並獲准排期於本月28日在區院首次提訊並聽取答辯。鍾沒申請保釋,續還押監房候訊。

無申保釋續還柙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昨天所有出入該法庭的人士均需經過安檢,保安員及法庭工作人員檢查所攜隨身物品,不得攜帶液體進庭,未知是否跟蘇官上月接獲恐嚇電話一事有關。鍾沒申請保釋,續還押監房候訊。

鍾涉在去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及藐視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激起香港居民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鍾並涉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鍾同時被指2018年1月至去年10月期間兩度洗黑錢,涉款分別為13.3萬元及58.3萬元。

鍾於上月被裁定前年5月在立會「煲底」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判囚四個月。案件編號:WKCC3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