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轟大抓捕違國際公約

人權組織轟大抓捕違國際公約

【本報訊】多個人權組織發聲批評特區政府將國安法變成打壓異見人士的武器,肆意踐踏及剝奪港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及自由,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對人權的保障。

人民享從政合法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主任Yamini Mishra回應稱,這場針對香港不同政治光譜反對派的打壓令人震驚,更凸顯了港版國安法已被用作對付敢於挑戰政權人士的武器。她形容拘捕行動印證了港版國安法適用範圍過於廣泛,令它可以在對國家安全沒有構成實際威脅的情況下也被濫用。

她強調人民享有參與公共事務的合法權利,當中包括監察政策制訂和公共行政的過程。當權者不應因不滿反對聲音而滅聲。當局應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捕人士,港府亦必須停止以類似手段,把批評者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刑事罪犯。

「民權觀察」認為,事件再次反映政府運用國安法打壓異見,將和平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扭曲成罪行,嚴重踐踏《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基本人權。《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保障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及機會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共事務。立法會議員按照《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授予的職責及權力行事,包括提出彈劾行政長官、批准或否決公共財政預算,不論政府是否同意有關立場,均不應將其視為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民間人權陣線強烈譴責警方斷章取義詮釋法律,透過大規模拘捕,意圖營造白色恐怖。參選人透過初選機制,向公眾公開辯論政治立場,是《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權利,不應視為違反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