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襲警 或判禁閉刑罰

學生襲警 或判禁閉刑罰

【本報訊】20歲男學生前年9月開學日,響應號召試圖阻礙市民上班、變相促成罷工,在旺角及樂富港鐵站用雨傘阻礙車門關上,並被指用上身撞向兩警。裁判官屈麗雯昨裁定被告兩項襲警罪中,一罪成一罪脫。屈官聽取求情後稱,相信被告以往是循規蹈矩的年輕人,但經審訊後被定罪,即使初犯亦很大可能面臨禁閉式刑罰。

擋港鐵車門 向市民致歉

被告賈雲龍(20歲)被控兩項襲警罪。他早前承認公眾妨擾罪。法庭考慮到被告年輕,先索取一系列報告,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0日才判刑。

屈官裁決時指,雖然呈堂片段未有拍下被告接觸警員A的情況,但警員A作供清晰,證供與片段沒矛盾。辯方指片段拍不到襲警情況,但法庭認為不代表沒有發生。

A稱被告用上半身撞向他上半身,但書面供詞則稱右前臂麻痺及痛楚。裁判官認為A說法沒有不能磨合的差異,接納A的確有受傷,並裁定他誠實可靠,裁定此項襲警罪成立。

至於警員B聲稱受襲的過程,片段能拍下過程。片段顯示被告因迴避警棍而後退,被告無疑與B有身體接觸,但被告的襲警意圖則存疑,裁定此項襲警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就讀教育大學運動科學系,是有理想的年輕人,曾獲得多個獎學金,並在球隊中擔任軍醫。被告對受影響市民感抱歉,希望未來以專業為香港貢獻。

大狀稱,被告已有悔意,當時只是打開雨傘,行為不涉暴力,建議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屈官最終索取其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KTCC2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