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女教師林麗棠疑不堪工作壓力在校內墮斃,死因庭昨續研訊。東華三院教育科主管供稱,案發前多個月已在處理對涉案時任校長羅婉儀的匿名投訴,發現教師與校長之間有嫌隙,但仍對羅「有尊重同信任」,未有召見羅作深入跟進,直至墮樓慘劇發生,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係咪某啲地方已經有warning bell,我哋聽唔到呢?」
東華三院教育科主管吳奇壎昨供稱,案發時職位名稱為教務總主任,在2018年6月期間,一星期內收到兩封針對羅的匿名投訴信,一封批評校政問題,信中附有一部份的持份者問卷;另一封則批評羅改革時一意孤行。
吳開始檢視歷年的問卷數據,發現羅專業領導評分在一年間「結構性下滑」。綜合數據,吳得出羅與教師關係不好的結論,故邀請羅解釋事件。羅回應指「做嘢多咗,唔開心關係咪差。」惟吳認為「如果有友善溝通,對老師有理解同支援,士氣不至於咁負面。」
羅最後選擇制訂行動計劃,其中將在星期三舉行的會議編到星期五。吳憶述當時想法:「初時睇覺得唔係好對題,唔知佢咁做可以解決到啲咩問題。」吳與羅透過電郵來往修改計劃兩個月,最終羅承諾會徵詢全體教師的意見。
庭上早前透露,羅曾向教師揚言投訴無用,只會浪費她時間向東華交代。吳在家屬大狀盤問下承認投訴制度有不健全的地方,及承認在死者墮樓前未能及早發現問題的嚴重性。大狀問吳為何沒召見羅或要求羅寫報告,吳解釋「因為當時對校長仲有尊重同信任」。
墮樓前一日接見死者的小學學務主任周志堅早前供稱,認為「事件唔大唔複雜」,因此沒將會見視為死者的投訴。代表教協的大狀引述口供指,吳曾將死者找他「投訴」的字眼修訂為「求助」。吳解釋自己不在場,無從判斷死者的表達,「『求助』係我哋最肯定,但唔等於排除咗投訴嘅可能性」。吳又說,如求助涉及行為不當,東華三院一般也會當作投訴處理,職員同樣需要保密,從而保障投訴人,「只不過當日好遺憾,周志堅只係返咗工44日」;若是具名投訴,一開始便會向被投訴人索取資料,「但唔會畀佢知邊個投訴佢、案情等等,只會以問題形式調查」。多名教職員證人均在聆訊中提及,校內指示教職員不可輕易報警,吳明言,東華三院並無「不可報警指引」。
吳表示,東華三院在事發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提出的19項建議大部份已經落實,包括設立保密身份的「情緒支援小組」,並增設渠道供前線員工表達意見。
案件編號:CCDI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