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洗錢 官准先保釋後撳機繳款

女警涉洗錢 官准先保釋後撳機繳款

【本報訊】隸屬東區刑事調查隊的女警涉嫌於2019至2020年間洗黑錢,處理兩筆款項逾53萬元,涉及海外電郵騙案的犯罪得益,上月被拘控兩罪,警方容許她只以100元保釋外出。案件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要求暫緩答辯,裁判官杜浩成一度下令將女警還柙,直至她交出一萬元現金保釋才可離開;及後代表律師要求讓被告「出去撳機」,最終獲准先保釋,24小時內交出保釋金。

被告區嘉曼(46歲)現已被停職。辯方以需時提供法律意見為由,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1日始答辯,並提出以3,000元保釋外出。

律師稱沒人幫被告安排

惟杜官將保釋金提高至一萬元,代表律師表示沒人幫被告安排,要求法庭讓被告「出去撳機」,最終獲接納。

控罪書指被告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間,與另一人分別處理兩筆合共53萬多元可公訴罪行得益。

據悉,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人員去年1月接到報告,指被告戶口有不尋常的大額金錢活動,調查後發現,被告涉嫌於前年11月至去年1月期間,以兩個銀行戶口處理總共53萬港元涉及海外電郵騙案的犯罪得益。

案件編號:KTCC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