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照警署 低智男囚半年

雷射筆照警署 低智男囚半年

【本報訊】前年10月12日九龍有反對蒙面法遊行,晚上旺角警署外百人聚集,有人用雷射筆照射警署。患強迫症、只有邊緣智商的裝修雜工當晚被捕,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裁判官昨判刑,引述上訴庭指近年動盪及大型示威有上升趨勢,法庭處理公眾集會案件時必須判處懲罰性及阻嚇性刑罰,最終判被告入獄六個月。

法庭早前索閱勞教中心報告,辯方昨透露被告陳立凱(21歲)坦承鹵莽及衝動犯案,沒慎重考慮後果,承諾不會再犯。專家認為被告有多重心理病,精神容易失常,須接受精神病管理及定時服藥,難以理解羈押懲罰,判入勞教中心或會令他精神或情緒失常。

專家指羈押或致精神失常

裁判官鍾明新引述「公民廣場案」案例,強調判刑須有阻嚇性,被告個人背景和政治理念不是減刑因素。鍾官鑑於案中有過百人集結,被告與別人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導致眼睛受傷,加上雷射筆可重複使用,判監半年。被告原另被控違反蒙面法,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被告承認在太子站參與拜祭活動後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集結,用雷射筆間歇照射警署一個多小時。他稱無心射傷警員,只想引警員注意和現身。被告射中一名警員,對方稱眼睛痛但無損視力。同案被告「發仔」李啟發(32歲)有輕度智障,政府精神科醫生早前認為他適合答辯,辯方委聘私家醫生反對,案件下月25日再訊。案件編號:WKCC23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