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政權對民主派初選一鋪過大清算,負責拉50幾人嘅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會見記者解說,搞個初選投票點樣變成「顛覆國家政權」罪。見李大導咁有信心,向傳媒解釋立法會點可以「顛覆國家政權」,八方以為佢一定好熟書啦,點知一聽之下,原來佢連基本嘅立法會工作、《基本法》內容都講錯晒,唔怪得黃浩銘同網民都話:「只要見李桂華有份出現,你就知道這件案件必會變為業餘、不認真,和像馬戲團。」
警方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到搞初選點解係「非法手段」,李大導就話:「根據《基本法》73條,立法會嘅權力同義務係冇呢樣嘢。」先唔講法律冇寫嘅嘢點解就會變咗「非法」,既然要拋書包,《基本法》73條列明嘅係立法會嘅「職權」,而唔係「權力與義務」喎!李Sir係咪以為上緊小學常識課?
佢之後又講到立法會議員對議案嘅否決權,話議員一係投贊成、一係反對、一係「無意見」。八方聽到呢度真係打咗個突,想問吓李桂華,根據立法會投票嘅基本常識,議員選擇只有贊成、反對、棄權,又或者缺席、不按投票掣,幾時多咗個掣叫「無意見」?就算佢唔睇立法會新聞,都睇吓全國人大投票啦,做問卷調查就話有得揀「無意見」啫。
李桂華仲發表「揸車打劫論」,話今次可以比喻揸車係合法,但揸車目的係打劫就有問題。黃浩銘就喺記者會上鬧爆呢個神奇邏輯,恥笑有李桂華出現就真係會變馬戲團。
李八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