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警被斥無施援 大狀:要追罪犯

不滿警被斥無施援 大狀:要追罪犯

【本報訊】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結案陳詞時指,當晚防暴警員發現停車場內有人受傷後,有上前了解情況,確認消防員不需要警方協助才離開,繼續掃蕩行動。大狀指出當時停車場內可能潛藏罪犯,危及現場人士和傷者,緝捕罪犯是刻不容緩,與救護消防只是各司其職,不明「點解會招來爭議」,指阻礙消防細搶救車入邨的是示威者,又稱若救援有延誤,罪魁禍首是容許違泊的屋苑物業管理處。

大狀熊健民陳詞指,現場救護員、消防員、義務急救員及市民均確認警員當晚沒干擾或阻撓救治死者周梓樂,救護及消防亦稱若需要警方協助會主動要求,當時沒提出請求是因他們認為不需要警方協助。

他指,可能有人不認同警方在示威運動中的角色,但若當晚指揮官沒帶領隊員繼續追捕停車場內潛藏的罪犯,「咁之後有冇人責難警方錯過大好時機呢?咁係唔係雙重標準呢?即使警員當時留低協助救援,又點樣幫到手呢?」他指庭上沒有說法指控警方明明可以協助救援卻沒有幫忙,有關批評無理據支持。對於有人指警方沒協助消防處細搶救車移開路障,大狀質疑,車上消防員僅用了1至2秒清理路障,是否要警員出手清理才算完成責任?抑或更費時失事?

稱示威者阻路 屋苑縱容違泊

大狀指無意作政治評論或批判,但認為應該考慮造成尚十路口阻塞、令消防細搶救車無法駛入尚德邨的,是現場集結的示威者,當晚示威者見到消防車仍寸步不讓。

另外,廣明苑廣盈閣外的消防閘口停泊了死車,令救護車無法直接駛近案發停車場,若陪審團認為救援有延誤,罪魁禍首應是容許車輛違泊的屋苑物業管理處。

至於梓樂是否跨過停車場三樓矮牆躍下,大狀指重點是矮牆設計誤導,事發時沒任何警告標示,事發後則有告示警告「請勿攀爬」,可見該處確有潛在風險。

大狀指,本案受社會高度討論,坊間有不同揣測,相信真相對梓樂家人或公眾均有重要意義。聆訊傳召了48名證人,當中包括市民、專家、醫生等,故不是單一政府部門或團體的一言堂。他同意家屬一方指,陪審團不應有預設立場、受個人喜好影響裁決。

各方完成陳詞後,有陪審員問,廣明苑廣盈閣管理公司被指有責任,法庭是否要關注。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引導陪審團時會作出解釋,死因庭無權對任何人施加民事責任,研訊並非討論責任問題,但陪審團可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