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腐敗案 受賄22億 華融賴小民判死

最大腐敗案 受賄22億 
華融賴小民判死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前董事長賴小民,被指受賄、貪污、重婚一案,昨日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賴被判決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案涉受賄、索賄合計17.88億元人民幣(下同,近21.5億港元)。判決形容,「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主觀惡行極深」。

賴是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和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被處決,以及2019年前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二審被山西高級人民法院維持死刑判決以來,10年內至少第四名被判處極刑的中共貪官。

■華融前董事長賴小民被控受賄、貪污、重婚判死。

劉銳紹:中共選擇性反貪

「因為這會引起其他人反彈,這都是一種政治計算……」資深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過往亦有官員因貪污而被判死的例子,惟個別貪官如薄熙來卻未被判死,因為判刑不單是其個人問題,他們背後還有一大班「皇親國戚」,如果他們被判死,隨時引起餘黨更大反彈,凝聚起來變成一個反政權的勢力。劉銳紹指出,賴小民這類經濟罪犯,背後雖同樣有「餘黨」,但他們未必能凝聚起來,故他與薄熙來等人的命運,自然不同。劉銳紹指,內地只是選擇性反貪,並非一種制度性反貪,「因為如果進行制度反貪,就有人質疑不公,為甚麼反下不反上,」政權會容許部份人貪腐,以換取忠誠。

賴小民在2018年落馬,時任華融黨委書記、董事長。案件去年8月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昨日宣判。

判決書指,賴涉及的22次受賄犯罪中,三次金額高達兩億、四億及六億元以上,金額逾4,000萬的亦有六次。法院認為,賴具有主動索賄和為他人職務調整、提拔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等從重情節;又形容他利用國有金融企業職權,違規決定重大項目,屬「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社會影響極其惡劣。賴小民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判決特別提到,賴小民大部份罪行在中共十八大後發生,屬「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縱使賴提供下屬重大犯罪線索,亦不足從寬處罰。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情婦房產皆「過百」

央視曾在專題紀錄片《國家監察》中形容賴案為「中國第一大金融腐敗案」,調查發現賴有一處藏匿贓款房屋內有多個保險櫃,涉現金逾兩億元。內媒報道指,賴小民有「三個100」,即100多套房產、100多個關係人、100多位情婦,部份人在香港。中紀委主管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披露,籍貫江西瑞金的賴,熱衷任用江西老鄉,華融員工稱「華融的江西老鄉如果搞聚餐,食堂就會空一半」。

人民日報/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