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五人,包括兩名懲教署懲教助理及一名在囚人士,控告他們涉嫌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縱容該名在囚人士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以及為他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帶進監獄。
被告分別為43歲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26歲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8歲在囚人士劉燕俊,以及36歲的張銳明和23歲林翰祺。楊敬倫為塘福懲教所維修組的主管人員,李則為楊的助理,二人負責監管在該組工作的在囚人士;劉燕俊、張銳明和林翰祺均曾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張、林二人已於去年獲釋。
懲教人員楊敬倫和在囚人士劉燕俊各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案情指,二人涉嫌去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間,一同串謀使楊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縱容劉在塘福懲教所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協助劉改善該電話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
另一名懲教人員李浩維,則與劉燕俊、張銳明及林翰祺同被控另一項相類罪名。案情指,四人涉嫌一同串謀使李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縱容劉燕俊於塘福懲教所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為劉燕俊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引進塘福懲教所。
廉署稱,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罪行。五人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除劉燕俊仍在懲教院所服刑外,其餘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當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