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老師死因研訊】
【本報訊】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女教師林麗棠疑不堪工作壓力在校內墮斃,死因庭續研訊。庭上早前透露,死者墮樓前一日曾到東華總部投訴涉案時任校長羅婉儀,獲剛上任數月的學務主任接見,主任聲言會跟進。該主任昨在盤問下承認,事後曾向羅透露會見內容,並提醒羅翌日要關顧死者。主任辯稱「事件唔大唔複雜」,因此沒將會見視為死者的投訴。
東華三院小學學務主任周志堅供稱,他事發前兩個月正式開展主任工作,之前有十五年校長經驗。周憶述,死者墮樓前一日下午得悉有老師希望會見總教務主任,惟該主任不在辦公室,遂由他代為接見。
周先致電羅查問死者背景,得悉她「唔開心離開咗學校」。死者向周透露因漏發通告遭校長責難,「話校長唔係好畀佢講嘢」,再透露自己正服用精神科藥物。周建議死者看醫生及找胞妹傾訴,並承諾會跟進,又提議「唔好諗太多嘢,你返屋企途中聽吓音樂啦」。周再致電羅,提醒她關顧死者情緒。周解釋沒保密是因「事件唔大唔複雜」。
代表家屬的大狀指,周獨力處理十四間小學,工作頗為繁重,周同意並補充,他當時剛接任,對涉事小學的校長管治問題不知情。大狀指死者透露校長質疑她的工作,她感到「做同唔做都錯」,周同意有類似說法。大狀追問,為何周明知死者投訴校長,仍要致電羅,周回應:「我淨係知有個老師嚟見我哋,我哋要畀佢支持,反映畀學校聽。」
大狀問周實名投訴是否會讓被投訴人知情,周表示同意,但不同意機制未能保障教師。大狀問:「為咗保護嗰個老師,係咪應該要保密?」周激動問:「𠵱家你話我唔保密呀?」他指當時認為事件不嚴重,沒保密必要個人資料。惟大狀引述指引,保密規定並非針對個人資料而是投訴本身。
代表教協的大狀問,東華有否指引界定何謂投訴,周指當時不知道。大狀再問是否由他判斷屬投訴與否,周反問:「咁你點界定投訴呀?」大狀回應:「你係嚟答問題,唔係問問題。」周始承認是他判斷會見不屬投訴。
大狀問周是否同意在第一通電話前,羅對死者赴總部一事不知情,周同意但解釋有必要確認來者身份。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問:「點解你覺得有需要打電話畀校長?唔直接向林老師查詢?」周指需掌握背景資料,以準備會見。大狀問,死者有否出示過教職員證,周稱沒要求死者出示:「我唔知佢有呢種證。」
大狀再問,有否就向羅透露會見內容一事徵得死者同意,周承認沒有,但解釋死者同意由他跟進,加上時間有限,不能詳細解釋跟進方式,更反問:「我唔同校長講,同邊個講?」大狀問周有否向其他教職員查問、翻查死者或校長檔案、滙報並詢問上級意見,周表示沒有,稱當時認為短期做法是處理死者情緒,長期才是解決她與校長的溝通問題,「第二朝想做其他嘢,已經做唔到」。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