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撐警者也可能失控辱罵差人

官:撐警者也可能失控辱罵差人

【罵警漢上訴得直】

【本報訊】中年漢途經示威現場,因一句「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粒催淚彈」,惹上擾亂秩序罪名,判罰200小時服務令。高院早前判他上訴得直,昨頒判詞,指原審裁判官覺得被告自辯時突稱警方舉槍相向和用強光照射,又自稱支持警察,乃信口雌黃和自相矛盾,但裁判官不知被告自辯前已向律師交代強光情節,只是律師沒用來盤問證人,況且支持警察的人有時也可能失控辱罵警員,故定罪並不穩妥。

據被告王偉威(51歲,圖)供稱,前年11月10日晚在旺角轉車回家,步行途中被兩顆催淚彈打中腳,故憤怒地自言自語罵警方。他否認與十數人聚集和拍攝防線,反指遭警方舉槍指着和用強光照射。裁判官陳慧敏不信被告,例如他‍在控方盤問下才提出舉槍和強光情節,他沒理由不更早向律師披露這件深刻的事,而辯方大律師盤問警員時曾向被‍告‍索取指示,也沒作出指控。

指裁判官依賴不準確事實

高院法官黃崇厚承認,本案有理由不接納被告證供,但慎重考慮後認為定罪不穩妥。法官向辯方大律師和當值律師服務人員查詢,確認被告曾交代受強光照射。判詞指大律師沒以此盤問警員,屬其專業判斷,不足以斷定他不稱職,惟裁判官不知道被告其實有向律師給予指示,依賴不準確的事實質疑被告誠信。

法官指裁判官列出三項理由不信被告,「沒有盤問」是第一項,有花筆墨交代思路,若說對判斷只有輕微影響,未免流於揣測。裁‍判‍官質疑被‍告聲稱支持警方執法,卻又辱罵警方,自相矛盾,法官認為並非無理,但指支持警方執法的人,在某種情況例如情緒失控之下,辱罵警員也不一‍定是矛盾。

案件編號:HCMA1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