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代表指,當晚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及布袋彈,行動沒違反內部指引或國際公約,證人稱現場聽到有人表示死者周梓樂中彈及躲避催淚煙而墮樓,說法僅屬傳聞證供,質疑是以訛傳訛,強調無醫學證據證明梓樂中彈或曾受催淚煙影響。
代表大狀熊健民陳詞指,廣明苑閉路電視顯示,沒有人在關鍵時間內向停車場北面位置或場外地面道路發射催淚彈。即使梓樂曾中彈,大狀認為不見得他會因失平衡墮樓,因三樓矮牆高1.2米,佔梓樂身高三分之二。雖然催淚煙的其中一個作用是阻擋視線,但大狀指即使梓樂因視線受阻而失平衡,「亦都唔係跌得咁容易」。
他指無證據顯示警方發射彈藥違反指引,梓樂中彈說法是憑空猜測。多名證人稱在現場聽見他人說梓樂中彈或避催淚煙,但有關說法沒經過上庭宣誓及接受盤問測試,不可視為可靠的直接證供。
大狀續指,醫生及專家沒在梓樂身上發現中彈造成的外傷,亦無醫學證據顯示受催淚煙影響。閉路電視顯示,最接近梓樂出事時間的催淚彈在凌晨1時0分42秒向停車場西南方發射,梓樂當時在富康花園行人天橋,距離非常遠。片段顯示當時身處停車場的市民活動正常,沒證據顯示受到催淚煙影響,多名市民證人亦同意當時場內沒看到煙霧,即使有催淚煙氣味殘留,在事發位置的煙味很淺,沒造成任何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