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協議 - 古德明

框架協議 - 古德明

去年十月三十日,新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行政長官鄭月娥今日與廣東省長馬興瑞簽署落實《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二零年重點工作,在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基礎上,共同推進五十七項措施。」優勢互補、雙贏、基礎等,無非英文complementary advantages、win-win、basis等的方塊字寫法;加上「框架協議」,文字之洋奴味,無可復加矣。

按英文有所謂framework agreement。查第七版《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framework可解作「(建築物或物體的)構架、框架」,也可解作「(作為判斷、決定等基礎的)準則」。Framework agreement即「作為準則的協議」,但現代漢語習慣硬譯,於是變成「框架協議」或「架構協議」。廣州唐雪榕律師說:「交易雙方在細節議妥前,可先簽訂一框架協議,列舉雙方同意的主要內容。」可見洋奴的「框架協議」,用中文來說,應是「綱要協議」或「綱領協議」。

《抱朴子.君道》說,君主須懂得「操綱領以整毛目」,即先舉為政之大要,後理細目。《魏書.殷紹傳》說,後魏殷紹精研術數,撰《四序堪輿》一書獻文成帝,上表說自己「尋究經年,粗舉綱要」,即把研習多年的心得寫成大要。可見「綱要」、「綱領」都有framework的意思,只是兩詞不夠下流,現代漢語人都棄而不用。

現把新香港政府那段洋奴話改寫,以供參考:「行政長官鄭月娥今日與廣東省長馬興瑞簽字,約定《粵港合作綱領協議》二零二零年主要工作五十七項,務求互助互利,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