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愛國商人霍英東雖然早於2006年10月身故,但事隔十多年,其遺產執行人昨處理他的遺物時,赫然發現大批子彈,用途未明。有大律師指,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屬違法,即使子彈屬已故槍牌持有人所有,後人若知情而不作處理亦可能違法。
有槍會會員指,過去槍牌持有人可以在家中藏有小口徑子彈及鳥槍槍彈,但需視乎警方發牌時容許的藏彈數量,如一支點22小口徑步槍可藏有100發子彈,鳥槍彈可藏100發。但自2011年「公屋槍王」案後,即使有槍牌也不得在家管有子彈。
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除非持有牌照,否則管有槍械或彈藥均屬違法。若持牌人離世,其後人於知情下刻意隱瞞或對有關槍械、子彈等不作處理,亦屬違法。不過,有報道指霍英東生前持有槍牌,陸偉雄認為,雖然持有槍牌者管有子彈不犯法,但是必須證明其後人對其收藏品毫不知情,否則亦可能違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2011年4月,人稱「公屋槍王」的退休一級懲教主任梁國熾在深水埗富昌邨家中抹槍時,不慎走火,左大腿中彈受傷,被揭發家中如「軍火庫」,違法收藏大量軍火,除槍械子彈,還有手榴彈及催淚彈配件等。梁國熾當時雖然領有槍牌,但是最終被判無牌管有火器彈藥罪成,入獄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