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截疑堵路者 40分鐘始拉被告

警追截疑堵路者 40分鐘始拉被告

【藏士巴拿螺絲批案】

【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示威,警車在上水巡邏,發現有人疑跑向迴旋處堵路,亮燈追至一公里外下車搜索,40分鐘後在一條村落截停一名銷售員,在背囊內搜出士巴拿及螺絲批。銷售員否認管有工具非法用途罪,昨在粉嶺法院受審。警員作供承認,不肯定被告是他最初見到懷疑想堵路的人,拘捕亦非因被告貌似想用工具做破壞。主任裁判官蘇文隆2月5日裁決。

被告李家杰(20歲)承認無牌管有一部對講機,但否認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螺絲批作非法用途。警員24813葉浩偉供稱,事發當日早上7時20分在上水新豐路油站外,看見約15名深色衫褲的人急跑向迴旋處,眾人見警車追截即逃跑。

警認不見破壞行為

警員追至天平山村下車分批追捕,搜索大半小時後,葉與同袍遇見穿深色裝束的被告,開始追捕。

葉指被告跑走時跌倒就擒,受查時無法解釋為何現身該處。葉解釋拘捕是因被告的衣着及逃跑反應,加上搜出士巴拿及螺絲批等,懷疑是用來拆欄杆及毀壞。

葉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事隔一年,開始不太記得細節。他不能肯定被告是他在天平路下車時看見的群眾之一,亦不能肯定天平路的人就是最初新豐路油站外的人,而他看不到油站外的15人做過甚麼實際行為,亦不見有人手持士巴拿。葉同意被告沒手執士巴拿,亦沒做出貌似想破壞的行為。

案件編號:FLCC8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