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行死刑是胡錦濤時代

上次行死刑是胡錦濤時代

中共近年頻頻打虎,但貪官不死幾成潛規則,大部份只被判無期徒刑或死緩。對上一次被判執行死刑的貪官是山西省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但遲遲未核准執行。最近一次被處死的中共貪官已是在胡錦濤時代。

貪官多囚而不殺

自中共十八大以來,即使是正國級的周永康、副國級的徐才厚和蘇榮等,落馬後都只被判無期徒刑。最近一次貪官被判執行死刑的已在2018年3月,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因貪腐11.7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4億港元)被判處執行死刑。及至2019年5月,二審也維持死刑判決,然而當局至今仍未執行。

資料顯示,中共上一次對貪官執行死刑,已是在十八大之前的胡錦濤時代。2011年7月19日,最高法院發佈消息,在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核准死刑後,這兩名罪犯已經於當天上午被執行死刑。

許邁永分別被指貪腐2.7億元(約3.2億港元),姜人傑貪腐1.08億元(約1.29億港元),二人都是一審判處死刑。二審後,許邁永不到一個月、姜人傑僅四個多月就被最高法院核准並執行死刑。

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