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科大男生周梓樂前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後不治。死因庭已傳召所有證人,家屬、警方及消防處的法律代表昨結案陳詞。代表家屬的大狀指,閉路電視拍不到梓樂墮樓前的關鍵八秒,質疑專家受制於警方提供的資訊,在缺乏事實基礎下,推斷梓樂是意外墮下,希望陪審團考慮專家是否持平。惟警方大狀指推論不需完全穩妥,要求陪審團考慮「相對可能性」,即梓樂失足是意外墮下致死。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將於明天引導陪審團。
代表家屬的大狀鄭淑儀指,希望陪審團不要相信缺乏證據基礎的猜測,亦不要抱持預設立場。梓樂親友證供顯示,他性格積極向上、不急躁,與家人關係良好。他當晚離家前表現正常,墮樓前更提醒父親關窗,沒任何怪異徵狀。根據梓樂當晚的Telegram對話,相信他因關注尚十路口的警民衝突而外出,但沒證據顯示他有參與任何激烈行動。
大狀提醒陪審團,專家證人、政府化驗師鄭郁棋的法證分析,受制於警方提供的片段及證據,而非基於他的第一線調查。對於鄭郁棋推測梓樂或跨越三樓矮牆時失足墮樓,家屬一方提出多點反駁。
首先是關於矮牆。大狀不否認停車場二樓、三樓的設計相似,容易令人誤會,但質疑三樓矮牆高1.2米,佔梓樂身高的三分二,梓樂靠近時身體重心會在牆內,「唔係佢挨埋去時會唔覺意失足嘅矮牆」。
此外,鄭郁棋去年視察現場時,三樓牆壁已被髹成白色,的確易令人有錯覺。但事發時牆壁上半部是粉紅色、下半部是灰色,令梓樂產生錯覺的機會多高?而且矮牆闊20公分,並非輕易可跨過。最後,閉路電視拍到事發當晚有一名白衣男曾跨越三樓矮牆,因此鄭大膽假設梓樂做出相同動作後意外墮樓,完全沒事實根據,陪審團不應輕易相信。綜合而言,大狀認為鄭郁棋指梓樂是意外墮下的推論基礎有很多掣肘,尤其是停車場閉路電視鏡頭隨機轉動,存在明顯盲點;加上證供的明顯缺口,質疑是否可以信納鄭勉強湊合出來望陪審團接受的推論。
至於骨科專科醫生兼運動神經專家江金富,大狀質疑他引用空泛的學術文獻推論梓樂墮樓情況。例如他假設梓樂單手撐起身體後跨越三樓矮牆,甚至在沒有證據基礎的前提下,大膽假設案發現場有加害者,而家屬一方亦從沒指控案中有兇徒。
大狀直言,江提出的墮樓可能性缺乏焦點,對了解梓樂墮樓原因沒幫助,純粹是沒證據支持的意見陳述。若果陪審團對江證供的導向性與積極性感到猶豫,懷疑他是否持平,那就不應跟從其意見,而要考慮其他沒作出大膽、非事實性指控的證供。
大狀強調,專家證人沒親眼目睹事實,只是依靠警方提供的證據,作出測試及分析。若果證據源頭有問題,或者存在不能解釋的零碎缺口,陪審團可以不接受,並應謹記從來沒證據顯示梓樂曾跨越三樓矮牆。惟高官指,專家證人根據警方指示作調查,是死因庭的一貫做法。
手機用戶請按此放大圖表
其後警方代表大狀熊健民陳詞指,無人具全知全能的上帝視角,即使存在「消失的關鍵八秒」,仍可基於其他證供推論梓樂墮樓原因;醫療及驗屍報告均顯示梓樂從三樓墮下致死,問題只在於墮下原因是否意外,抑或是其他因素。
大狀續指,根據客觀環境,停車場二樓與三樓矮牆外的景物相似,具誤導性,雖然專家指身高1.75米的梓樂,去到三樓矮牆外0.8米,便可發現矮牆外是凌空。但這僅是理論,實際上梓樂可能走到更近、甚至跳過矮牆後,都沒發現牆外凌空。而梓樂父親周德明供稱,他與梓樂出入停車場時不會去到三樓,可據此推測梓樂或不熟悉三樓的環境。
熊特別強調,在意外致死的案件中,只要找出死因的相對可能性,陪審團有權達致梓樂死於意外的結論。
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