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武器案】
【本報訊】前年8月11日晚有市民在將軍澳警署外叫罵及燒衣紙,並以雷射光照射警署,防暴警到場驅散並帶走多人。三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結、阻差辦公及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其中兩人昨受審。辯方大狀指,稱被阻撓的警長是因警方拘捕其中一個被告時搜出紅色光束的雷射筆,才會在口供紙上稱見到紅色光束,實際上他見到的只是燒衣紙的火光。警長否認。
三名被告為譚浩義、楊家盛及謝至禮(18歲至25歲)同被控於在將軍澳浩明苑參與非法集結。譚另被控故意阻撓警長陳德民(譯音),謝則被控管有雷射裝置。楊於去年9月已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三個月。
九龍東衝鋒隊四隊警長陳德民供稱,當晚在警署天台看見景林邨出入口有近50人聚集,四人在燒衣紙。其間有人以綠色光束射向他,後來人群當中有人仿效,光束增至三道綠光、一道紅光。
警方警告並勒令人群停止使用雷射光,惟人群沒理會、更變本加厲。其後警員到場驅散並拘捕三人。陳稱強光引致目眩,「三至五秒睇唔到」。案發時站於警署車房屋頂拍攝的兩名警員均稱,無法分辨現場的人是否聚集人士,也無法判斷光束由誰發射。
當日便裝執勤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警長魏冠傑供稱,案發時距離首被告約兩米觀察,見對方手持雷射筆射向警署,拘捕首被告時在其身後花槽找到他用過的雷射筆。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TCC8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