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車牌查冊 警促《蘋果》交人 總編輯:做法荒謬 威嚇傳媒

記者車牌查冊 警促《蘋果》交人 
總編輯:做法荒謬 威嚇傳媒

【本報訊】警方再出招打壓新聞自由,繼去年底控告以車牌查冊跟進元朗7.21事件的港台編導及記者蔡玉玲「虛假陳述」後,《蘋果日報》記者就一宗交通事故親到運輸署對涉事車輛車牌查冊並註明屬「新聞」用途獲批,但警方昨日去信本報,要求交出該報道的資料搜集員及記者之姓名及聯絡資料,稱以協助案件調查。本報總編輯羅偉光質疑警方做法缺乏理據,企圖威嚇傳媒,明言不會提供任何資料;記協批評警方做法荒謬,認為警方應再作交代,「唔明違反咗啲咩嘢」。

本報昨接獲警方總督察戴子斌代行、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組來信,指正調查一宗有關《道路交通條例》案件,本報去年11月11日及12日分別在網上及報章刊出有關報道。信件要求本報總編輯向警方提供撰寫報道的人員,以及資料搜集員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以協助調查。

■警方昨致函本報,要求交出曾在一篇報道對車輛車牌查冊的資料搜集員及記者之姓名及聯絡資料。

記者申請時表明作新聞用途

去年11月6日,一輛私家車為逃避警方截查,一度在鬧市高速行駛,司機其後被捕,警員在車上發現毒品,司機的駕駛執照已被取消。本報其後按傳媒慣常做法對涉事車輛車牌進行查冊。

不過,蔡玉玲被捕後,利用運輸署網上系統未能表明查冊用於新聞報道,本報記者遂親往運輸署遞交車牌查冊表格,但表格早前更新,申請人只能在「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三項申請用途之間選擇,記者當時向該署職員表明身份及查詢哪一選項適用,職員拒絕回答,只稱「你覺得你係呢個就係呢個囉」、「我哋都唔敢答你呀」,最終記者選填「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並在旁手寫註明「新聞」二字,簽署聲明時再度向職員表明是作新聞用途。結果,署方半小時後接受申請並提供有關車牌資料,本報其後刊登報道,亦撰寫了查冊過程。

據了解,香港電台及《大公報》亦收到由警隊其他調查單位發出的信件。

大律師黃宇逸指,警方目前未列明案件涉及《道路交通條例》哪一條法例,故難作評論;但他強調,警方要求的「協助調查」非法律責任,故有權拒絕。

本報總編輯羅偉光指,記者當日按運輸署規定填寫及遞交查冊申請,清楚表明用作新聞用途;資料用作新聞報道,與申報目的一致,認為警方是次來信缺乏理據,要求提供員工資料亦沒有必要,「(涉事報道)關警察乜嘢事呢?」他質疑有關做法純粹為威嚇記者,「令人以為記者查冊就要向警方提供資料」,旨在向傳媒施壓,感到莫名其妙、十分荒謬,重申《蘋果》編採獨立,無需要亦不會按警方要求提供任何人資料。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記者已清楚表明查冊用作新聞用途而獲運輸署批准,即該署同意資料可用作新聞用途,批評警方做法荒謬,「唔明(涉事報道)違反咗啲咩嘢」,「冇理由一個部門(運輸署)批,另一個部門(警方)又覺得有問題;係咪兩個部門對《道路交通條例》嘅理解唔同呢?」促請警方應再作交代。

壹工會轟阻撓傳媒調查工作

本報曾向運輸署查詢有否就本報人員作出查冊申請向警方通報,警方又是否有向署方索取資料,以及如申明查冊用於「新聞」用途是否已合符相關法例要求,昨晚未獲回覆。

壹工會認為警方以「協助調查」為名索取負責同事身份和聯絡,實際是向查冊的記者施壓和威嚇,阻撓傳媒慣常及正當的調查工作,破壞香港的新聞自由。壹工會對此強烈譴責,並嚴正要求警方立即停止針對新聞工作者的恫嚇。

■本報去年11月一篇報道曾對涉事車輛車牌查冊,記者更親往運輸署申請並表明作新聞用途獲批。

警務處長鄧炳強